一、民用户发展收费标准
(一)根据物价局江价[2011]50号文批准新建居民住宅管道气建设费标准,普通住宅含144m2以下2700元/户收取,叠加、别墅等建筑面积144m2以上的住宅27元/m2收取。
(二)已建住宅根据物价局江价[2002]52号文批准一次性征收2700元/户。
(三)居民用户要求增加用量的用户按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费用。
二、工商燃气用户发展收费标准
(一)根据物价局江价2002]52号收费标准,工业、商业团体用户分别按日用气量每立方米700元标准征收管道燃气公共设施建设贴费。
(二)自城市管网接至用户处的管道、调压站(需建设调压站的)、计量站及燃器具(工商用户),按工程实际造价一次性收取。
(三)工程预算按国家、省、市定额计算,材料价格按公司物资价格计。
(四)室外管道的路面修复、绿化赔偿、下水道修复费用等到纳入工程成本。也可由用户自行与路政部门和绿化部门结算。
(五)营业服务收费标准
以下收费应在事前告知客户并征得同意后提供服务:
服务热线:0514-86521135/80806599 监督单位:江都区物价局 监督电话:12358